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二)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三)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四)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六十公顷以上的,或者开发荒滩的。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第十七条。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条)。
三、实施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名称 | 要求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项目申报表 |
| 2 |
| 纸质 |
涉及林业、水利、滩涂围垦等的,有相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
|
| 1 | 纸质 |
经过科学论证制定的开发方案 |
| 1 |
| 纸质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 1 |
| 纸质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最新1:10000。 | 1 |
| 纸质 |
用地红线电子光盘 |
|
| 1 | 电子光盘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收申请之日起当场即时(或3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收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收件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一次性告知凭证》,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凭证》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当场补充的,退回当场补充后予以收件。
(三)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退件通知书》,并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的批复》;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申请人并出具《退件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五)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用地申请。申请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用地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制定开发方案。
(三)用地批准。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的批复》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十、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 | 0759-3392827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下车:11路、12路、38路、5路、10路、48路。 |
十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bmck.html?bmzzjgdm=5608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