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2012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60826310740112012000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关于XXX的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一次办
业务系统:无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不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无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4.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三十公顷以下的,或者开发荒滩的。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