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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6-09-27 1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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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

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162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6369

批准时间:2016630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办什足村委会东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道路,西至东山街道办龙池经济联合社土地,北至龙池经济联合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东至东山街道办什足经济联合社土地,南至什足经济联合社土地,西至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北至什足经济联合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三:东至民富路,南至水星路,西至东山街道办龙头经济联合社土地,北至中线公路(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四:东至东简街道办东简村委东坑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中线公路,西至东坑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坑经济合作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权利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

地块一

东山镇龙池村东山圩经济合作社

1.6706

1.6706

1.6607

0.0099

 

 

 

 

2

东山镇龙池经济联合社

16.7762

16.7762

12.2595

4.3020

 

0.2147

 

 

3

东山镇什足村东山经济合作社

10.7249

10.5633

0.1388

10.2178

 

0.2067

0.1616

 

4

东山镇调石村调市经济合作社

0.7962

0.7962

0.7800

0.0162

 

 

 

 

5

地块一 汇总

29.9679

29.8063

14.8390

14.5459

 

0.4214

0.1616

 

6

地块二

东山镇什足经济联合社

4.9870

4.6529

4.0300

0.6229

 

 

0.3341

 

7

地块三

东简镇龙腾村龙腾下经济合作社

2.0603

1.9400

 

1.9400

 

 

 

0.1203

8

东简镇青南村郑东、郑西经济合作社共有

0.5187

0.4895

 

0.4895

 

 

 

0.0292

9

东简镇青南村郑西经济合作社

6.8466

3.1324

1.4517

1.2083

0.4724

 

0.2093

3.5049

10

东山镇龙头村龟头经济合作社

0.3529

0.3529

 

 

0.0170

0.3359

 

 

11

东山镇龙头村龙安经济合作社、调伦经济联合社

0.0509

 

 

 

 

 

0.0509

 

12

东山镇龙头村外坡经济合作社

0.1389

0.1389

 

 

0.1389

 

 

 

13

东山镇龙头经济联合社

20.5520

12.2253

0.1958

6.6575

0.6883

4.6837

8.3267

 

14

地块三 汇总

30.5203

18.2790

1.6475

10.2953

1.3166

5.0196

8.5869

3.6544

15

地块四

东简镇东简村东坑经济合作社

1.1915

 

 

 

 

 

1.1915

 

16

总计

66.6667

52.7382

20.5165

25.4641

1.3166

5.4410

10.2741

3.6544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60

36

48

60

60

30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新建东海岛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利用)〔2014453号)和《关于印发新建东海岛铁路项目拆迁房屋及特殊青苗附着物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利用)〔201449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6    日至2016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方桂强,联系电话:07593628380)。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36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