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四)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
(五)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设立依据
(一)《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第二十五条)。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四、六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实施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四)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
(五)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名称 | 要求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项目建设依据 | 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项目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备案类项目提供备案证 |
| 1 | 纸质 |
建设项目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 |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格式要求出具 | 1 |
| 纸质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格式要求出具 | 1 |
| 纸质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最新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现状图 | 1 |
| 纸质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 |
|
|
| 纸质 |
踏勘论证报告 | 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项目)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踏勘论证报告。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项目)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踏勘论证报告。踏勘论证报告必须已通过专家论证。 | 1 |
| 纸质 |
节地评价报告 |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需出具节地评价报告。节地评价报告必须已通过专家论证。 | 1 |
| 纸质 |
建设单位对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标准的说明 | 按照行业用地指标或土地标准的要求出具说明。 | 1 |
| 纸质 |
项目是否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说明 |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的格式要求出具 | 1 |
| 纸质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现行镇级以上的1:10000的规划图 | 1 |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收申请之日起当场即时(或3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查询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手续时间不计入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收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收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收件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一次性告知凭证》,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凭证》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当场补充的,退回当场补充后予以收件。
(三)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退件通知书》,并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申请人并出具《退件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五)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用地申请。申请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用地审查。重点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三)用地批准。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十、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 | 0759-3392827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下车:11路、12路、38路、5路、10路、48路。 |
十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bmck.html?bmzzjgdm=5608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