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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08-27 15: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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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服务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2)申请控制点成果,需具备测绘资质;

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第六条;

3、《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1983年)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国土管理部门。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湛江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网站下载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3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技术设计书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3

申请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需对地形图扫描(数字化)的,需提交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涉密计算机备案表、备案确认文件及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制度需正式发文);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4

线路工程项目,需提交线路走向示意图;

1

0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5

申请控制点成果,需提交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6

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1

0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8

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9

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制度需正式发文)和保密设施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10

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名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保密培训证书复印件)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0

1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11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1

0

纸质/电子化

企事业单位

    五、审批规定和要求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审查结论

对经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应提出具体理由。

审查报告名称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办事流程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请登录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浏览计量业务网上办事指南)。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

0759-3392827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下车:11路、12路、38路、5路、10路、48路。
开发区管委会下车:16路、31路。

十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bmck.html?bmzzjgdm=5608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