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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13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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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文参村委会、龙头村委会(龙安经济合作社)、东简街道龙水村委会(橹磊、赤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3.0454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文参村委会土地,南至文参村委会土地,西至文参村委会土地,北至文参村委会土地。

地块二:东至规划路,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道,西至广东恒诚制药厂区,北至广东恒诚制药厂区。

地块三: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繁荣路,南至东海岛东简街道龙水村委会橹磊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钢铁项目安置小区,北至东简街道龙水村委会土地。

地块四:东至东简街道赤岭小学,南至东简街道龙水村委会赤岭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赤岭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规划龙水路。

征收文参村委会土地0.9824公顷,其中农用地0.7906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0.1918公顷;征收龙安经济合作社土地0.209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征收橹磊经济合作社土地0.66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5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4351公顷;征收赤岭经济合作社土地1.19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林地0.04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1.1458公顷。

上述四个地块合计征收土地3.0454公顷,其中农用地1.0632公顷(林地0.26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906公顷),建设用地1.982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按78.45万元/公顷补偿,其他地类按60万元/公顷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

四、土地用途:市政道路、工业及配套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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