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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8年度 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2-27 1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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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昌逻村委会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7.1356公顷,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下落、中南、新北、联和、东条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土地33.3874公顷,合计40.5230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昌逻村委会什二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东海岛疏港公路,西至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下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下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征收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7.1356公顷,其中农用地7.1356公顷(其他农用地7.1356公顷)。

征收下落、中南、新北、联和、东条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土地33.3874公顷,其中农用地33.3874公顷(其他农用地33.3874公顷)。

合计使用土地40.5230公顷,其中农用地40.5230公顷(其他农用地40.523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养殖水面及建设用地按78.45万元/公顷补偿,其他地类按60万元/公顷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市政道路、工业及配套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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