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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调山村委会调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55.811公顷,收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国有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红星水库出海口,南至东海岛疏港公路,西至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征收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收回国有土地
合计使用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按78.45万元/公顷补偿,其他地类按60万元/公顷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市政道路、工业及配套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
粤府土审(16)〔201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国土)〔2019〕75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山村委会(调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4.4073公顷(林地0.2585公顷、其他农用地54.14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1.2596公顷、未利用地0.1441公顷,以上合计55.811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95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建设用地0.0282公顷、未利用地0.106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55.9556公顷经完善征收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湛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湛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湛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蔡宽 编 制 时 间: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8年度 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5.9556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4.6678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55.9556 0.1446 55.811 (一)农用地 54.4168 0.0095 54.4073 其 中 耕地 其中: 基本农田 林地 0.268 0.0095 0.2585 园地 养殖水面 其它农用地 54.1488 54.1488 (二)建设用地 1.2878 0.0282 1.2596 (三)未利用地 0.251 0.1069 0.1441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地块一 1 55.9556 工业、防护绿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符合报批条件,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同意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54.4168 0.0095 54.4073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P 县 级 乡 级 P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54.4168 54.4168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 村 调山村委会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2585 60万元/公顷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53.9603 78.45万元/公顷 其 他农用地 (不含坑塘水面) 0.1885 60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1.2596 78.45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0.1441 60万元/公顷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25.574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67.433万元 征地总费用 4660.4749万元 征地费用 综合标准 83.5046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 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8.3717公顷,并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了留用地已落实到位的证明。 备 注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