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湛江市赤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依法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龙潮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规划梧阔东路,南至建龙混凝土公司,西至规划龙平北路,北至龙潮村集体土地。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
地块二:东至龙海名都楼盘,南至规划龙汐路,西至龙潮村村场,北至龙潮村集体土地。征收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
地块三:东至龙潮村集体土地,南至龙潮村集体土地,西至规划龙西路,北至龙潮村集体土地。征收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
地块四:东至海滨大道,南至规划龙基路,西至龙潮村集体土地,北至龙潮村集体土地。征收龙潮村委会集体土地
上述四个地块合计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98.4万元/公顷执行,土地及青苗补偿费均由村自行解决。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商服及市政建设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18〕12号
湛江市201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18〕4号。
批准时间: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块一东至湛江市市区规划道路梧阔东路,南至湛江市建龙混凝土公司,西至湛江市市区规划道路龙平北路,北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地块二东至湛江市龙海名都楼盘,南至湛江市市区规划道路龙汐路,西至泉庄街道龙潮村村场,北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地块三东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南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市区规划道路龙西路,北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地块四东至海滨大道,南至湛江市市区规划道路龙基路,西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北至泉庄街道龙潮村集体土地(土地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卫星影像图)。
二、征收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地块编号 | 土地所有权人 | 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1 | 地块一 | 泉庄街道办龙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0.3742 | 0.3742 | ||||||
2 | 地块二 | 泉庄街道办龙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4.9718 | 04.9718 | ||||||
3 | 地块三 | 泉庄街道办龙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1.4704 | 1.4704 | ||||||
4 | 地块四 | 泉庄街道办龙潮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0.7737 | 0.7737 | ||||||
5 | 总计 | 7.5901 | 7.5901 | |||||||
补偿标准 | / | / | / | / | / | / | 98.4 | / |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用地作为历史征地留用地返拨给被征地集体,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理由村集体自行解决。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18〕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粤府土审(16)〔201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
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实施方案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湛国土资(利用)〔2018〕29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龙潮村民委员会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7.5901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经完善征收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2017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湛江市2012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7.5901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权 属 地 类 | 合 计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总计 | 7.5901 | 7.5901 | |||
(一)农用地 | |||||
其 中 | 耕地 | ||||
其中: 基本农田 | |||||
林地 | |||||
园地 | |||||
养殖水面 | |||||
其它农用地 | |||||
(二)建设用地 | 7.5901 | 7.5901 | |||
(三)未利用地 | |||||
分 批 次 城 市 (村镇)建设用地 | 拟开发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
地块一 | 1 | 0.3742 | 居住用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 ||
地块二 | 2 | 4.9718 | 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学校用地、防护绿地 | ||
地块三 | 3 | 1.4704 | 居住用地、 道路用地 | ||
地块四 | 4 | 0.7737 | 居住用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 转 用 面 积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农 用 地 | |||||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规 划 | 需 调 整 规 划 | ||||
规划级别 | 国 家 级 | 规划级别 | 国 家 级 | ||
省 级 | 省 级 | ||||
市 级 | P | 市 级 | |||
县 级 | P | 县 级 | |||
乡 级 | P | 乡 级 | |||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 |||||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 ||||
本年度计划指标 | 结转计划指标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 项目名称 | |||||
补充面积 | ||||||
项目名称 | ||||||
补充面积 | ||||||
项目名称 | ||||||
补充面积 | ||||||
补充耕地方式 | 委托补充 | |||||
自行补充 | ||||||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 收费标准 | |||||
缴纳金额 | ||||||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 ||||||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 合计 | 其 中 | ||||
开 发 | 整 理 | 复 垦 | ||||
验收单位及文号 | ||||||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 ||||||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 合计 | 其 中 | ||||
开 发 | 整 理 | 复 垦 | ||||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 实施年度 | 完成面积 | 资金安排 | |||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 |||||||
序号 | 整理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补充耕地图幅号 | 图斑编号 | 补充面积 | ||
合计 | |||||||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 |||||||
序号 |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 补划面积 | ||||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 | ||||||
村 | 龙潮村委会 | |||||||
权 属 状 况 | 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林 地 | ||||||||
园 地 | ||||||||
坑 塘 水 面 | ||||||||
其 他农用地 | ||||||||
建 设 用 地 | 7.5901 | 98.4万元/公顷 | ||||||
未 利 用 地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20.5675万元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6.3203万元 | ||||
征地总费用 | 696.3376万元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90.7824 万元/公顷 | ||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 需要安置的 劳力人数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社会保险安置 | 该批次征地后有37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提计的养老保障费用33.3万元已预存划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东海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
留地安置 |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实际征收土地面积 | ||||
备 注 | 该批次征地总面积为 | ||||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