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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08-27 1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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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

 2)项目完工并经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

3)验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二、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竣工验收申请

包含申请验收项目名称、申请单位以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验意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原件扫描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项目成果数据库(包括治理前后的对比影像等有关影像图片资料)

包含申请验收项目名称、申请单位以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验意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原件扫描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项目费用调整及批准文件,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项目自验报告等

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项目监理报告

由具有相关监理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开工报告、施工日志、施工总结、竣工报告等

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7

项目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8

项目招投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及有关合同

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9

经批准的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调整及批准文件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0

项目批准文件

由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纸质材料,可在实地验收时提供

4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注:竣工验收申请请示为A4大小的电子件,必须进行原件彩色扫描。其它材料由于内容较多,在申请验收时可不提供,但必须在实地验收时提供完整的纸质件,纸张大小不限。

五、审批规定和要求

 

规定和要求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202号)第三条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过项目承担单位自验合格后,应及时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

25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1.是否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

2.项目是否完工并经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

3.验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审查结论

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应提出具体理由。

审查报告名称

无。

审查材料清单

1.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成果数据库(包括治理前后的对比影像等有关影像图片资料)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4.项目费用调整及批准文件,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项目自验报告等 5.项目监理报告 6.开工报告、施工日志、施工总结、竣工报告等 7.项目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8.项目招投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及有关合同 9.经批准的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调整及批准文件 10.项目批准文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办事流程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

0759-3392827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下车:11路、12路、38路、5路、10路、48路。
开发区管委会下车:16路、31路。

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bmck.html?bmzzjgdm=5608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