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财政投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2016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60826310740112016000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结果样本: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pdf
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省级下放
审批服务形式:以上都不是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不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2)项目完工并经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
(3)验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到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根据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目录中要求的所有纸质材料在项目竣工现场验收时提供。 3)申请成功后,网上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2.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专家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资料提供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竣工验收批复。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