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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截止期 | 许可机关 |
湛国土资开(规保)〔2016〕22号 | 湛江开发区第九小学扩建项目(一期) | 一、项目选址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机井路以东,龙水路以南,选址符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投资0.4935亿元,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项目拟用地面积1.516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626公顷、林地0.2535公顷。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其功能分区用地情况为:校内建筑用地0.3510公顷,道路及广场用地0.6345公顷、绿化用地0.5306公顷。 四、用地单位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用地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湛江市东简赤岭小学 |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