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你司送来的《关于恒俪湾广场项目7780.28㎡用地性质变更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兴路以南、安平北路以东7780.2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霞山)〔2018〕454号文件精神,报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平路3号,面积7780.28平方米,证号为粤(2018)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9091号,证载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根据湛城规(霞山)〔2018〕454号进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
二、土地用途变更后的用途为教育用地,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为≤30%,土地使用年限50年(起始时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之日起计算),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请严格按照湛城规(霞山)〔2018〕454号文执行。
三、经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无需补交土地价款。
四、须按土地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使用土地。
五、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