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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巴斯夫项目用地,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头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湛江港海域,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西至东海岛东海大桥东侧海域,北至湛江港海域。
征收东山街道东头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78.45万元/公顷,其他地类统一按60万元/公顷补偿。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仓储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