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一、受理范围
1、服务对象: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申请人申请地质灾害工程相应资质备案;
(3)申报单位所申报资质符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4)申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真实。
二、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资质申报表 | 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请表可以从自然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 4 | 0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2 |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3 | 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4 |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5 | 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6 | 承担过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7 |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8 |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9 | 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0 | 纸质 | 申请人 |
注: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五、审批规定和要求
| 规定和要求 |
需要该审查的依据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条: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
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审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审查时限 |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11、14、15条规定:(1)新立、延续 40工作日;(2)变更、补证、注销20工作日 |
审查内容 | 1,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审查结论 | 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应提出具体理由 |
审查报告名称 | 无 |
审查材料清单 | 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3.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4.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文件;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聘用文件;7.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8.当年在职人员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9.当年在职人员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明;10.当年在职人员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明;11.承担过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任务书;12.承担过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委托书或者合同;13.承担过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14.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15.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16.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办事流程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规划部门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专家评审结论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国土规划部门业务科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专家评审结论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事流程图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index.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专家评审结论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国土规划部门业务科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专家评审结论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 | 0759-3392827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下车:11路、12路、38路、5路、10路、48路。 |
十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bmck.html?bmzzjgdm=5608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