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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下落经济合作社1.050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东至调文村委会下落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下落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下落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疏港公路用地。
征收下落经济合作社土地1.0506公顷,其中农用地1.0506公顷(耕地0.5914公顷,林地0.44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按78.45万元/公顷补偿,其他地类按60万元/公顷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安置。
四、土地用途: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