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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镇调伦经济联合社西坡、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5579公顷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调论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东山镇调论经济合作社西坡、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5579公顷,其中农用地9.0508公顷(耕地6.3905公顷,林地2.6603公顷),建设用地2.5071公顷,分别是:西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622公顷,其中农用地1.0622公顷(耕地1.0604公顷,林地0.0018公顷);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4957公顷,其中农用地7.9886公顷(耕地5.3301公顷,林地2.6585公顷),建设用地2.50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自来水厂)。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