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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及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钢铁基地安置用地,南至东简镇庵里村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官节僚水库;征收东简街道办龙腾经济联合社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及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庵里经济联合社极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庵里经济联合社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龙水经济联合社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青南经济联合社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及墓葬地3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按湛国土资(利用)〔2013〕453号文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