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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1-03 1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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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及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61.9478公顷 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钢铁基地安置用地,南至东简镇庵里村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官节僚水库;征收东简街道办龙腾经济联合社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及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61.9478公顷 ,其中农用地 60.881公顷 (耕地 11.2745公顷 、园地 0.8242公顷 、林地 48.4789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3034公顷 ),建设用地 0.8824公顷 ,未利用地 0.1844公顷 。分别是:

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6605公顷 ,其中农用地 0.6066公顷 (耕地),建设用地 0.0539公顷

庵里经济联合社极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6.9041公顷 ,其中农用地 6.9041公顷 (耕地 0.8286公顷 、园地 0.0369公顷 、林地 6.0386公顷 )。

庵里经济联合社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38.3291公顷 ,其中农用地 37.7532公顷 (耕地 6.0037公顷 、园地 0.7873公顷 、林地 30.6588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3034公顷 ),建设用地 0.3915公顷 ,未利用地 0.1844公顷

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4.9356公顷 ,其中农用地 4.4986公顷 (耕地 3.5762公顷 、林地 0.9224公顷 ),建设用地 0.4370公顷

龙水经济联合社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2901公顷 ,其中农用地 0.2901公顷 (耕地 0.2167公顷 、林地 0.0734公顷 )。

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5.3901公顷 ,其中农用地 5.3901公顷 (耕地 0.0202公顷 、林地 5.3699公顷 )。

青南经济联合社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5.4383公顷 ,其中农用地 5.4383公顷 (耕地 0.0225公顷 、林地 5.4158公顷 )。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及墓葬地3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按湛国土资(利用)〔2013453号文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 47

附件:一书三方案--第二 附件:湛府通15号 附件:湛国土资开(公告)[2015]3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