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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截止期 | 许可机关 |
湛国土资开(规保)〔2016〕7号 | 湛江开发区东简街道镇街路(东海大道北1400米段)整治改造工程项目 |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东简街道,项目起点为镇街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口,终点为镇街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口沿镇接路1400米处,选址符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投资0.1467亿元,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项目拟用地面积2.51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3公顷(均为果园),建设用地2.4830公顷。项目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功能区分情况为:机动车道用地1.4公顷,人行道用地0.7公顷,道路绿化带用地0.4143公顷 。 四、用地单位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用地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