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审核申请条件的用户。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土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无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二、设立依据
2、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权责划分: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第四十一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无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 |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均需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报告 | 原件 | 2 |
| 纸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 0 | 2 | 纸质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提供原件核对 | 0 | 2 | 纸质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规划许可证 |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 0 | 2 | 纸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 0 | 2 | 纸质 |
如有委托办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 2 | 0 | 纸质 |
提交材料合法、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2 | 0 | 纸质 |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 2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不含土地评估、会审、联席小组、政府审批、公示、签订合同、缴交出让金的时间。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但需按规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 | 0759-3392827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下车:11路、12路、38路、5路、10路、48路。 |
十、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bmck.html?bmzzjgdm=5608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