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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办平乐上村民委员会、湛江平乐源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根据《关于平乐上管理区预留建设用地问题的批复》(湛开基〔1994〕24号)、《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以北、永平中路以东、海滨大道以西、龙汐路以南47799.95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用地)〔2016〕381号)等文,申请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以北、永平中路以东、海滨大道以西、龙汐路以南22313.85平方米(约合3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返拨)给湛江平乐源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湛江市乐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平乐上村民委员会的留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的规定,经审核,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以北、永平中路以东、海滨大道以西、龙汐路以南22313.85平方米(约合33.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返拨)给湛江市乐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平乐上村民委员会的留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13090.23平方米)和城镇村道路用地(9223.62平方米)。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属行政划拨土地(视同出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本宗地属于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建设和经营都须严格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
四、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文件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申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