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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6-09-27 1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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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

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162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6353

批准时间:2016628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东至疏港公路,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办调山村委会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疏港公路(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二:东至东山街道办调伦村委会西内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中线公路,西至西内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西内经济合作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三:东至东腾路,南至规划河南路,西至东海岛新区,北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龙腾村委会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四:东至东简街道办龙腾村委会龙腾下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坡西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于东海岛新区,北至规划河南路(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五:东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中线公路,西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北坡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坡西经济合作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六:东至东腾路,南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规划河南路(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七:东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后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水星路,西至后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中线公路(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八:东至东简街道办青南村委会土地,南至青南村委会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青南村委会土地,北至青南村委会石岭经济合作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九:东至东简街道办龙水村委会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龙水村委会赤岭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赤岭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龙水村委会北塘经济合作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权利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

地块一

东山镇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

0.6837

0.6829

0.0255

 

 

0.6574

0.0008

2

地块二

东山镇调伦村西内经济合作社

8.1168

7.2537

5.8017

1.4520

 

 

0.8631

3

东山镇调伦村西坡经济合作社

1.2916

1.2510

1.2510

 

 

 

0.0406

4

地块二合计

9.4084

8.5047

7.0527

1.4520

 

 

0.9037

5

地块三

东简镇龙腾村龙腾上经济合作社

7.7237

7.7237

2.4230

3.8070

 

1.4937

 

6

东简镇龙腾村龙腾下经济合作社

10.6307

10.6307

6.5079

3.7239

 

0.3989

 

7

东简镇青南村南西经济合作社

0.1822

0.1822

0.1822

 

 

 

 

8

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

3.5274

3.5274

3.1032

0.0231

 

0.4011

 

9

东简镇青南村坡西经济合作社

0.3471

0.3471

0.3459

0.0012

 

 

 

10

地块三合计

22.4111

22.4111

12.5622

7.5552

 

2.2937

 

11

地块四

东简镇龙腾村龙腾下经济合作社

0.1739

0.1739

0.1034

0.0705

 

 

 

12

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

0.0482

0.0482

0.0482

 

 

 

 

13

东简镇青南村坡西经济合作社

0.5201

0.5201

0.4193

0.1008

 

 

 

14

地块四合计

0.7422

0.7422

0.5709

0.1713

 

 

 

15

地块五

东简镇青南村北坡经济合作社

3.8103

3.8039

2.7723

1.0316

 

 

0.0064

16

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

4.0570

3.9114

3.0755

0.8268

 

0.0091

0.1456

17

东简镇青南村坡西经济合作社

7.6150

6.6909

4.2722

2.1163

0.0006

0.3018

0.9241

18

地块五合计

15.4823

14.4062

10.1200

3.9747

0.0006

0.3109

1.0761

19

地块六

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

2.6633

2.6633

0.7668

0.8209

 

1.0756

 

20

东简镇青南村坡西经济合作社

0.0436

0.0436

0.0436

 

 

 

 

21

地块六合计

2.7069

2.7069

0.8104

0.8209

 

1.0756

 

22

地块七

东简镇青南村北坡经济合作社

0.7565

0.7565

0.6845

0.0720

 

 

 

23

东简镇青南村后村、北坡经济合作社共有

0.3346

0.3346

0.3013

0.0333

 

 

 

24

东简镇青南村后村经济合作社

1.8763

0.5643

0.0897

0.4746

 

 

1.3120

25

东简镇青南村南园经济合作社

0.0648

0.0642

0.0538

0.0104

 

 

0.0006

26

地块七合计

3.0322

1.7196

1.1293

0.5903

 

 

1.3126

27

地块八

东简镇庵里村极角经济合作社

0.3256

0.3256

 

0.3256

 

 

 

28

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

0.4791

0.4791

 

0.4791

 

 

 

29

东简镇青南村石岭经济合作社

1.6829

1.6445

0.2276

1.4169

 

 

0.0384

30

地块八合计

2.4876

2.4492

0.2276

2.2216

 

 

0.0384

31

地块九

东简镇龙水村北塘经济合作社

0.3461

0.3461

0.1267

0.2194

 

 

 

32

东简镇龙水村赤岭经济合作社

1.2704

0.8840

0.2284

0.6556

 

 

0.3864

33

东简镇龙水村南园经济合作社

0.3023

0.3023

0.2999

0.0024

 

 

 

34

地块九合计

1.9188

1.5324

0.6550

0.8774

 

 

0.3864

35

总计

58.8732

55.1552

33.1536

17.6634

0.0006

4.3376

3.7180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60

36

48

60

60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新建东海岛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利用)〔2014453号)和《关于印发新建东海岛铁路项目拆迁房屋及特殊青苗附着物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湛国土资(利用)〔201449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6    日至2016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方桂强,联系电话:07593628380)。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35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8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