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县级财政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2012002003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60826310742012002003
数量限制:本事项有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情况说明:联合农业、林业等部门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其他申请方式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一次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不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有联办机构。联合农业、林业等部门
通办范围: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若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现场实地进行审查,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市级竣工验收确认函》;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事大厅窗口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中介服务 | 无 | | |
2 | 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中介服务 | 无 | | |
3 | 项目建设情况表、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书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中介服务 | 无 | | |
4 | 项目立项材料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中介服务 | 无 | | |
5 | 竣工验收材料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人,中介服务 | 无 | | |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3628336
2.监督方式:
1、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2、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0759-3399195。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82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车10路,11路,12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本事项不收费。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依据文号:2004年修正
条款号:第三十一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土地复垦条例》
依据文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条款号:第三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br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3181519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1号东海大厦1005室法制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6号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jf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2290729
行政诉讼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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