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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青南村委会郑东、郑西及坡头仔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郑西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郑西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民富路,北至东海岛中线公路。
征收郑西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二东至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郑西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中线公路。
征收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三东至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水星路,西至郑西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
征收郑东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四东至东腾路,南至东腾路,西至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中线公路。
征收坡头仔经济合作社土地
上诉四个地块合计征收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养殖水面及建设用地按5.23万元/亩补偿,其他地类按4万元/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地:商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