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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7-04-05 09: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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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十条。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5号)第九条。

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5号)第十条。

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

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5号)第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1.权责划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十条。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6号)第九条。

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

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35号)第十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本表原件

1           

0

纸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

纸质           

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

纸质           

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

纸质

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

纸质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

纸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

    2.受理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批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政科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办结送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本行政审批流程图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交通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交通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1.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2号泰华大厦1楼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0759-3391817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湛江公交11线、12线到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湛江市东海岛汽车客运站副楼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

0759--2967967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6:30

开发区公交500K501502503506507线到东海岛汽车客运站下车即到。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kfbs.zjwsbs.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

电话查询:0759-33918170759--2967967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9-2966078

网址:http://kfbs.zjwsbs.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诉讼: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