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2.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修改) 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1.权责划分(区)
负责审批及发放证件。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第六条、第八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本表原件 | 1 | 0 | 纸质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 1 | 1 | 纸质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如车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审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
2.受理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审批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政科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办结送达:申请人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1.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2号泰华大厦1楼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 0759-3391817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 湛江公交11线、12线到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
湛江市东海岛汽车客运站副楼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 | 0759--2967967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6:30 | 开发区公交500K、501、502、503、506、507线到东海岛汽车客运站下车即到。 |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
电话查询:0759-3391817,0759--2967967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9-2966078
网址:http://kfbs.zjwsbs.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诉讼: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