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07-25 17:39:38
各县(市、区)旅游局、工商局、市各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已于近日推出。现就如何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示范文本”以旅游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国内旅游组团社和地接社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对规范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合同关系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凡在我市注册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应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开展相关业务。 三、我市“示范文本”的使用,由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统一印制和发放,收取合理工本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刷和出售。 四、我市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要将旅行社使用本合同情况列入市场检查内容之一,加强引导和监督,规范经营行为。在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旅游局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五、请各旅行社填写《订购<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数量表》,并于1月25日前送交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林雨云,联系电话:3161136,传真电话:3161708。 特此通知 湛江市旅游局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7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工商局、市各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的通知》,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