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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管辖范围内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书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3-11-13 1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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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海滨游泳场必须具备以下安全保障条件:
(1)有明显标志的安全游泳区域;
(2)安全游泳区域水底地势平缓,无陡坡或起伏不平之处,无暗礁潜流;
(3)泳区及附近水域有鲨鱼出没的,游泳场周围必须设置防鲨网;
(4)有救生了望台、机动救生艇和救生员;救生员须经所在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期间须着前后印有明显“救生员”字样的上衣;
(5)有“游泳客人安全须知”告示牌及向客人播讲安全注意事项的广播设备;
(6)有游泳者财物保管处;
(7)有医疗救护室和具有救护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上级主管部门或海滨游泳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1份;
(3)游泳场平面图1份;
(4)场地地形、安全设备和附设经营项目的说明材料1份;
(5)安全管理制度1份;
(6)《卫生许可证》、《体育经营许可证》、《海域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湛江开发区行政服务厅旅游局窗口窗口提交材料;
(2)开发区旅游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开发区旅游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开发区旅游局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开发区旅游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湛江开发区行政服务厅旅游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0到11:45,下午14:40到17:30
地址: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42号

联系电话: 2968103

交通指引: 市区10路、11路、38路到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北行200米或16路、31路线泰华大厦站下车即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开发区旅游局
受理机构
开发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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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书.doc
000-1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书.doc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广东省海滨游泳场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