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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民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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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书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民安街道门前“三包”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维护圩镇道路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圩镇道路管理执法水平,确保道路各类车辆安全畅通,保障人身安全,根据《湛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湛江市成立管理行政执法暂定规定》、《湛江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包圩镇道路店铺门前管理秩序,包卫生、包店铺门前不准摆摊农副产品类乱堆、乱停、乱放、乱摆摊买卖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等。
二、要保持店铺门前道路秩序整齐,道路各类车辆畅通,保持门前摆摊不超过所划定不准买卖界线。不占道经营,保持不乱堆、不乱放、不乱摆摊。
三、责任区域,指圩镇道路临街两侧,对不履行门前三包工作的或履行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对违反拒绝阻碍执法管理的,按其情节轻重情况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违法门前三包管理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投诉电话:2979004。
五、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责任单位和个人各持一份。
管理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民安圩镇道路主要干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圩镇道路的主要干道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身安全,保持各类车辆安全畅通,根据湛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圩镇道路的主要干道买卖各农副产品等摆摊档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
二、民勤路(旧车站)至粮所路段及市场临街两侧由街道办道路综合整治执法组划定不准在圩镇道路的主干道买卖各农副产品等摆摊和宰主干道两侧乱堆乱放以及乱设置遮阳伞;不得站到经营,所有车辆不能再主干道乱停放。所有农副产品等摆摊党委只能在市场内或民富路段买卖。各类车辆只能停放在旧车站横路设置好的车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服从道路管理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凡是所有农副产品等摆摊档位在民勤路(旧车站)至粮所路段及市场临街两侧摆摊买卖的,由道路综合整治执法组进行清理和依法处罚,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其情节轻重情况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民安街道办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