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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年审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9-02-18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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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年审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开展劳动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劳动年审的对象

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招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二、    劳动年审的内容

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    办理劳动年审须报送的材料:

(一)已填写好的2008年《劳动年审手册》;

(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全体员工名册表(格式见附表);

(五)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2008年10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七)2008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八)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申报备案手续。即用工申报备案表及单位用工花名册(格式见附表)。

四、劳动年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开发区劳动局二楼大厅。

五、劳动年审的方式

劳动监察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年审手册和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送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通过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后重新送审。

六、劳动年审收费

按粤价函[1999]159号文的规定,每户年审证照费50元。

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免交年审证照费。

七、劳动年审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劳动年审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主办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电话: 3199709

年审电话:3199705    联系人:陈瑶

附表:1、员工名册表2、用工申报备案表3、单位用工花名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