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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0年3月15日起开展劳动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年审的对象
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招用工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动年审的内容
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办理劳动年审须报送的材料:
(一)已填写好的2009年《劳动年审手册》;
(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全体员工名册表(格式见附表);
(五)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2009年10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
(七)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八)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申报备案手续。即用工申报备案表及单位用工花名册(格式见附表)。
四、劳动年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地点:在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开发区劳动局二楼大厅。
五、劳动年审的方式
劳动监察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年审手册和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送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通过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后重新送审。
六、劳动年审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劳动年审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主办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3199709
年审电话:3199705 联系人:陈瑶
附表:1、员工名册表 2、用工申报备案表 3、单位用工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