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土地清理工作的通告[湛开管〔2010〕96)号]
为加强我区土地管理,依法清理和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原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征地和土地划拨、出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东海岛范围内开展土地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0年7月一2011年12月。
二、清理范围:
东海岛(含硇洲岛)范围内。
三、清理对象:
(一)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未完善用地手续、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的用地;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与原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签订过相关协议,缴交全部或部分土地款的用地;
(三)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闲置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非农建设用地。
四、清理步骤和方法:采取自查申报、现场调查核定以及处置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凡属于上述清理对象的,请相关权利人于2010年8月1日—12月31日持有关资料(包括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协议、征地协议、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到开发区土地清理办公室(地址:开发区泰华大厦15楼,电话:3389027)领取有关表格申报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二)调查核实阶段:由开发区土地清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逐宗(块)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分类对号入座,确定性质类型。
(三)处理阶段:对认定的各类用地,根据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由开发区土地清理办公室会同相关权利人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土地清理工作。逾期不按本通告要求申报的,后果自负。对妨碍、阻挠土地清理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