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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06〕62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区直各单位,被考核单位所辖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的通知》(湛府办函〔2009〕61号)为主要内容,围绕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及形式和监督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及评分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分值分别由自评分(占30%)和综合评审分(占70%)两部分组成,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自评评分表(详见附件2、3)各项考核标准,全面完成、成效突出的,得分为该项目分数的90%至满分;较好完成、成效明显的,得分为该项目分数的80%以上不满90%;基本完成、成效一般的,得分为该项目分数的60%以上不满80%;部分完成、成效较差的,得分为该项目分数的60%以下;未能完成的,得分为0分。此考核作为2009年度目标考核中政务公开分数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及步骤
考核按“自评—考核—综合评定—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以下:
(一)自评阶段(2009年7月15日—31日)
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落实上级要求的情况和本单位的工作特色;2.面上的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和项目内容)和点上的经验;3.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4.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考核阶段(2009年8月3日-14日)
考核方法:整体考核和抽查相结合。(1)考核组成员阅读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给予评分。(2)现场查看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检查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目录建设、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等相关材料,察看网上投诉办理情况、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情况,填写群众问卷表。(3)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评定:召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名单。
(四)公布结果:1.印发关于2009年全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2.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其他事项
(一)考核组对各单位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8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评分表报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2004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