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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湛江开发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7-12-19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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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鉴于区党委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已经变动的实际,区党委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组  长:余堪发(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林  萌(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唐晓德(区党委副书记)

陈观如(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庞振银(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周广超(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景才(区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

王  忠(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陈炳瑞(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康寿(区法院院长)

陈兆明(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  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蔡光兴(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曾子荣(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姜宝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立春(区建设局书记)

杨法群(区纪委委员、监察局副局长)

吉崇明(区监察局副局长、审计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办公室主任:杜东升(案件审理室主任)。联系电话:3628256或3380011转2516。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