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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进行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单位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
项目概况:为适应经济发展,结合港口现状及规划建设情况,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液化石油气(LPG)冷冻库及五万吨级码头搬迁重建为契机,拟增建丙烷脱氢生产丙烯项目,规划厂区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该项目为填海造地,占地约700亩,工程总投资5242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89845万元;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总体安排为3年,将建成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20万吨/年丙烯腈、6.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15万吨/年丁辛醇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1)施工期,围堰和护岸抛石和陆域吹填作业等水工工程将对水质和水生生物产生影响,其影响是暂时的,可采取措施加以修复。
(2)填海工程对生态资源造成最直接的损失是潮间带底栖生物的损失,其损失量不大,可通过生态补偿措施得到恢复。
(3)项目实施后,对附近水域潮流、潮流和波浪的影响均较小;项目对海域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4)本项目厂址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排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项目经营货种为液体化工品,营运期具有一定的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在采取了本项目风险专题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对策措施,配置配备了必需的应急反应设施设备后,本项目的建设从海上污染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可行。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陆域回填时,为防止泥沙随排水流入海域,在吹填区四周设置围堰,让排水在吹填区经过较长距离的充分沉淀后变得较为澄清,再从溢流口排出。同时,溢流口设置防污屏,进一步拦截泥沙。溢流口水深高程应始终高于围填高程。
(2)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各类废水按其水质不同分别处理。
(3)对于项目建设施工及营运期间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失,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就工程建设造成生物资源损失制定合理的补偿计划。补偿金专款用于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恢复,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保护区建设等。
(4)施工和营运期间,加强用海管理和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便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5)施工与营运期间,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与减少因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湛江市东海岛总体规划。项目施工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事项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包括:(1)就本工程实施对海洋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看法;(2)就本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结论的看法;(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4)从环保角度考虑,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和期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信函向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反馈。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本公告公布10个工作日内。如需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征询意见期间直接登录网站(/) “公告公示”栏下载《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下游加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或直接向环评单位索取。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1楼
邮编:524000 电话:0759-3381028 传真:0759-3390316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
邮编:510301 电话:020-89023866 传真:020-89023210
电子邮箱:zhangjingping@scsi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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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