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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经区领导同意,成立开发区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研究解决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开展家庭教育的检查、评估、表彰。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晓德(区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岑江丽(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 耿(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越朝(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文卫体科科长、关工委副主任)
黄培兰(区妇联副主席)
彭雄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科副科长)
李 娟(区团委副书记)
马 思(区综治办副主任)
王 任(区司法局负责人)
黄雪芳(区关工委干部)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联,黄培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06年4月10日
主题词:机构 家庭教育 协调小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