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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管办〔2004〕40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监督机制,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周广超(管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杨景才(区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
姜宝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关宇(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区地税分局局长)
周力春(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陈忠文(区总工会主席)
成 员:陈炳瑞(管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光权(公安分局政委)
陈如生(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汉谋(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晓兵(湛江海滨船厂劳动人事处处长)
陈振亮(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燕(湛江银海酒店人事培训部经理)
于双庆(湛江新中美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刘 伟(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建毅(区组织人事局副科长)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组织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力春同志兼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