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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4-12-20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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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管办〔2004〕40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完善社会保险监督机制,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周广超(管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杨景才(区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

姜宝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关宇(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区地税分局局长)

周力春(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陈忠文(区总工会主席)

成   员:陈炳瑞(管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光权(公安分局政委)

陈如生(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汉谋(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晓兵(湛江海滨船厂劳动人事处处长)

陈振亮(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燕(湛江银海酒店人事培训部经理)

于双庆(湛江新中美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刘  伟(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建毅(区组织人事局副科长)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组织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力春同志兼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