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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5-01-17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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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避免“公开”搞形式、走过场,使政务公开真正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特明确开发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有关事项。

一、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余堪发(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盼宁(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景才(区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局局长)

姜宝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  峰(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郭贤友(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曾洪钦(区组织人事局干部科科长)

吴  振(区审计局科员)

各局室、街道的政务公开联络员

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在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贤友,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二、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开发区政府及所属党政机关、街道办、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等)的政务、厂务、校务、警务、村务等公开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预先审核,并协助有关人员布置政务公开栏。

3、负责开发区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举报电话的接听、投诉信箱的安装和开启,对投诉举报事项、内容进行梳理和查处。

4、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档案,适时提出指导性建议,不断完善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重点和主要方法

监督重点:

1、是否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有工作计划,是否有年终总结。

2、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公布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载体有没有按规定更新。

3、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程度(公开的内容必须是群众需要的、必须是真实、必须是及时的)。

4、政务公开的工作创新情况及典型经验和突出表现。

主要方法:

(1)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采取量化考核,对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细化、量化打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2)检查考核时间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参照湛府办[2002]51号文执行。

四、本监督检查办法由区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执行,并负责解释。

五、本监督检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监督举报电话:3386373

七、投诉信箱安置在泰华大厦门前右侧。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