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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9-04-26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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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海滨船厂、4804居委会:

根据《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明电[2009]1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促使本区开展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贯彻实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省内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格局的战略部署,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保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董全波(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曾子荣(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汉成(区建设局局长)

陈汉强(区政法委副书记)

孙沛玉(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袁关先(乐华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

曹建国(泉庄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

梁林亮(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邱勇胜(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陈赞如(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计生科科长)

计生科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目标和工作任务

通过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和区域部门联合行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全面摸清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突破避孕节育等难点问题,为服务管理工作经常化扫除障碍,推动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格局的形成,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开展统一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要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在本区范围和统一时间,对出租屋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通过清查,逐一登记、核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对象、手术库存和孕产情况,彻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落实有效措施。

各部门要树立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思想,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共同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问题。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10日)

传达贯彻《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明电[2009]1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清理清查和服务管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29日)

1、各街道、村委、社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工地、封闭住宅小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核实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掌握最新流动人口生育、节育状况,录入、更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系统数据,按要求提交通报信息。

2、全面清理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彻底摸清流出人口去向和生育、“双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掌握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情况,更新系统数据,及时反馈信息。

3、要根据清理清查掌握的情况,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边清查边落实,查漏补缺,情况不明的要及时核实对应处理,必要时组织力量攻坚破难,力争使部分地段信息难采集问题有所突破,避孕节育措施难落实对象得以落实。流入地与流出地要根据情况和需要,协作互动,联合开展行动。

(三)检查评估阶段(6月2日-4日)

各街道办对照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撰写自查评估报告,填报《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已下发)上报社会事业管理局计生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部分成员单位,组织对各街道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00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