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9-08-11 17:27:00  
【打印】 【字体:

一、 总  则

(一)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应急条例》、《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湛江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本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区直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三)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四类:

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我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在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造成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我区发生大于6.5小于7.0级地震或在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造成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3、中等破坏性地震:我区发生大于6.0小于6.5级或在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造成人员死亡10—2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0.1%—1%的地震。

4、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四)发生破坏性地震(包括邻市、县、区或海域地震波及造成同等程度破坏,下同)时,管委会要按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破坏性地震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发生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第一类)、严重破坏性地震(第二类)或中等破坏性地震(第三类)后,启动一级预案。

2、一般破坏性地震(第四类)发生后,启动二级预案。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管委会立即自动按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五)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地震局报告并配合市地震局判定地震类别和建议应实施的预案级别,及时向区党委、管委会及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武装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武装科负责通报驻区部队作战值班室;经管委会批准后,启动应急工作。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将预案实施的级别通知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

(六)区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管委会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20天。

二、一级预案

(一)区内发生第一、第二、第三类地震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指挥现场(临时指挥部设在泰华大厦对面的录塘河公园),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情、震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服从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区直有关部门应迅速设立地震应急机构。

(二)召开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抗震救灾会议,讨论布置如下工作:

1、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部署救灾工作;

3、发出救灾命令,组织救援力量,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4、向驻区部队请求支援抢险救灾;

5、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救援请求,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抢险救灾部署;

6、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赶赴震区现场指挥,组成赴震区工作组指挥应急工作和对灾区进行慰问。

(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武装科请求驻区部队派出部队投入抢险救灾;

2、区公安分局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队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扑灭火灾,搜索与营救被埋压人员及财产,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

3、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文体卫科协调驻区医疗机构迅速组派医疗、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4、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武装科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街道办掌握灾情,转移安置灾民;

5、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统战政研室和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派出人员录取灾情、救灾等资料;

6、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区市政管理局协助市交通局派出人员调查公路、桥梁及其他交通设施受破坏情况,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道;

7、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市政管理局协助湛江市邮政局城区分局、湛江市电信分公司城区分局负责对受破坏的通讯线路、设备及时抢修,确保灾区与指挥机关的通讯联系;

8、区经济发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协助市有关单位及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调查供电、供气、供水、水利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受破坏情况,并及时组织抢修;

9、区经济发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街道办负责调查重要企业、农村生产和基础设施破坏情况,指导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10、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科负责组织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

11、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区科技与招商局、区市政管理局、街道办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联合派出人员调查和评估灾后建筑物受破坏情况,指导受灾民房修复工作;

12、区科技与招商局科技信息科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到我区强化余震监测分析工作和强化防余震知识宣传工作;

13、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拨付及物资的管理;

14、区纪委机关、监察局负责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纪律监督。

各单位先遣工作组抗震救灾的交通、通讯、食宿等问题,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理。如交通、通讯确有困难时,可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安排解决。

(四)其他各有关部门,执行各自制订的应急实施方案。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投入灾后抢险救灾工作。

三、二级预案

(一)区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第四类)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先遣工作组赶赴震区现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召开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布置如下工作:

1、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与招商局和有关单位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震区抗震救灾情况等;

2、成立现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

3、派出工作组和慰问团指导工作并对受灾人员进行慰问;

4、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对震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并落实救援资金、物资、人员、车辆和救援任务;

5、向市人民政府及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其指示;

6、视震情、灾情具体情况决定通报范围,决定是否请求驻区部队给予支援。

(三)新闻、宣传部门会同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安定民心。

四、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本区发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地震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视灾情需要补充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及各组工作如下:

总 指 挥:管委会主任或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区党政有关领导和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1、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分工:

主  任: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科技与招商局局长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物资供应、财务及生活安置组;治安保卫组;震情监视、震害评估、宣传报道组;生产自救组;协调联络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并分管协调联络组工作;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治安保卫组工作;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分管救灾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工作;区财政局局长分管物资供应、财务及生活安置组,生产自救组工作;区科技与招商局局长分管震情监视、震害评估、宣传报道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7个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3)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救灾抢险组

组  长: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公安民警、消防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投入救灾,扑灭火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工作,视震情需要请求驻区部队和空军支援。

(2)医疗卫生组

组  长: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所需药品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3) 物资供应、财务和生活安置组

组  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 ;副组长:区经济发展局分管计统工作的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区财政局负责预算行财工作的领导、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工作的领导、街道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调拨救灾物资(包括国内、国外救灾援助的物资)及有关设备,管理地震救灾物质。保证救灾物资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筹集抗震救灾款物,统一管理、分配、发放国内外援助和捐赠款物,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款物及提出国外援助请求。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困难灾民粮食的供应。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款物;解决困难灾民的吃、穿、住问题,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

(4)治安保卫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辖下各派出所、消防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灾后的治安管理和灾后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救济物品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搜索营救被埋压人员及财产。

(5)震情监视、震害评估、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科技与招商局局长

副组长: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负责建设房产工作的领导、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工作的领导、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计统工作的领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街道办负责人

主要职责: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到震区加强现场强余震检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区恢复重建计划。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平息地震误传或谣言,安定民众。

(6)生产自救组

组  长: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对工业生产救灾复产,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组织企业迅速将危险品转移,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联系有关部门实施围堵补救,控制灾害蔓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对农业生产的救灾复产,组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7) 协调联络组

组    长: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区纪委机关、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

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区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纪律问题;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电信分公司、湛江移动通信分公司、市邮政局、湛江供电分公司、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尽快恢复被地震毁坏的城区道路、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配备应急通讯车,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震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专用电话,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组织对破坏的电力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供应;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公路等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五、临震应急反应

(一)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如我区在预报区内,管委会即可宣布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

(三)开发区管委会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避震及抗震抢险所需资金、物资、车辆及组织抗震抢险队伍。

4、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区市政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与招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街道办负责人等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

5、区纪委机关、监察局派出工作组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执行工作中的纪律问题。

6、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六、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管理及物资储备

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需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群防群治及防震抢险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专项检查、防震减灾模拟演练等工作的开支;防震减灾要进行必备物资储备,购置防震减灾必备物资的费用要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以上经费在财政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实行专款专用,储备物资由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管理。如预破坏性地震袭击我区,抗震经费实行特款特批的原则以保证经费的及时到位。

七、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泰华大厦外的区直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完善本部门应急实施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八、附  则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救行动;

(二)“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三) “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