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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管〔2004〕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府办[2004]59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湛专执监传[2004]1号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和管理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宝田(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郭贤友(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吉崇明(纪委监察局审计室主任)
成 员:黎 健(纪委监察局审计室副主任)
吴 振(纪委监察局审计室科员)
郑激流(规划国土建设局国土科科长)
梁伟文(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
韦冬梅(泉庄街道办科员)
苏爱军(乐华街道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审计组,审计组成员由审计、财政、街道办及有关聘请人员组成。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征地补偿款 专项审计 通知 |
湛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04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