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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全区各单位:
我区被省认定的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相对贫困村共3条,都由佛山市对口帮扶。此外,区党政办公室代湛江市直单位帮扶贫困户相对较多的村1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6〕20号)精神,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帮扶力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标准,精准选派
(一)选派对象和范围
1.对佛山市对口帮扶的贫困村,由佛山市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时,由湛江市帮扶单位选派1名优秀正科级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副队长。
2.对我区自行帮扶的分散贫困户村,从区帮扶单位选派若干名队员组成工作队驻村帮扶,由帮扶单位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兼帮扶村第一书记。其他2-3名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员。
附件1(《湛江开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选派驻村干部安排表》)。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一般由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团队成员组成。
第一书记按以上要求选派。原先已选派的,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
(二)人选条件。驻村干部原则上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是组织协调能力强;四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此外,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人选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三)选派程序。各单位必须按照“制定和公布选派方案、宣传发动、个人自愿报名、集体研究”等程序,精准选派政治素质好、了解基层情况、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
(四)资料报送。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把第一书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选派的驻村干部(含第一书记)基本情况(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扶贫办,同时报送本单位负责选派管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1名工作人员(见附件4),以便沟通和联系。
二、严格管理,确保履职
(一)明确职责。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在镇(街)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抓稳定。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建强基层组织。协助配齐不健全的村“两委”班子,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后备干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二是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落实扶贫项目,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协助落实乡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经常入户走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四是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平公开公正,农村和谐稳定。
(二)全员培训。一是任前培训。驻村前,组织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进行集中培训,省、市举办示范培训班,区进行全员培训,明确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驻村工作方法。二是年度培训。驻村期间,每年至少组织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开展1次全员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采取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学习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基层治理、基层党建方面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从严监督。一是建立任期制度。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中途不轮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事先报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同意。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必须全脱产驻村,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 “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二是严格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离村外出必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须经村党组织同意;请假3天以下的,须报镇(街)党(工)委人事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所在区组织部门批准。三是严守廉洁纪律。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四是培育良好作风。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良好的作风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四)做好考核。一是日常考核。组织、扶贫部门和镇(街)党(工)委结合平时工作,了解和掌握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履行职责的情况。二是年度考核。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街(镇)提出意见。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三是任期考核。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扶贫部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完成帮扶任务后(以省扶贫办考核验收结果为准),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一级职务。提拔职务的,必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职位职数等规定办理。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抓好落实。组织、扶贫部门和镇村党组织及派出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是派出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订帮扶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协助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支持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要关心帮助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定期到村看望慰问,定期安排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此外,要落实待遇。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二是镇(街)党(工)委和村党组织要主动做好与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确保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三是扶贫部门要主动帮助制定帮扶措施,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四是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扶贫、农业、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注意宣传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长期不驻村、帮扶单位管理不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各单位选派和管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和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农村组织科电话: ,传真: ,邮箱: ;区扶贫办电话(传真):2968309,邮箱:kfqfpb@126.com。
中共湛江开发区区委组织部 湛江开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