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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4-09-16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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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管办〔2004〕21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国发〔2003〕94号)、广东省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有关清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文件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林  萌(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国良(管委会副主任)

周广超(管委会副主任)

郑兆祥(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成   员:梁建

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

杨法群(区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陈   卫(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国土建设局建设招标科肖敏副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规划国土建设局建设招标科,泰华大厦2403室,联系电话:0759-3398603)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清理  工程款△  通知

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