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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监察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8-06-09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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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公开监察重点:

(一)有无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及时;

(三)办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办事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五)办事结果是否按规定公开;

(六)是否逾越办事权限;

(七)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八)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纪律;

(九)是否执行“三挂牌”制度(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

(十)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应追究责任的行为。

二、政务公开监察方式:

(一)社会监督

1、公开举报投诉电话:3386373

2、设置举报投诉信箱:

(1)在泰华大厦门前右侧设置举报投诉信箱;

(2)在电子政务网络设置电子举报投诉信箱;

(二)内部监督。采用单位自查、上级部门检查、结合行风测评等形式进行;

(三)机构监督。区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

日常举报投诉由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受理,办公地点在泰华大厦2505室。

四、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行为的处理:

(一)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触犯党纪国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惩处;

五、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认定:

由区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依照区“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程序”查证各环节工作失误人员,视情确定主、次责任人,并向区党委或纪委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举报投诉有功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并给予必要的保护);

七、本制度由区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