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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9-03-15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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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开发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经管委会批准,决定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开发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汝浪(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姜宝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明朗(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成  员:曾子荣(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陈  怀(财政局局长)

张汉成(建设局局长)

袁关先(乐华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

曹建国(泉庄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

赵  耀(国资经营公司总经理)

黎国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中原(组织人事局副局长)

唐  坚(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梁建新(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程勇武(市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谭明福(政法委副书记)

吉崇明(监察局副局长)

郑晨光(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应急办主任)

梁  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孟昭东(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韩存武(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梁林亮(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陈忠文(总工会主席)

李世方(检察院副科长)

陈  伍(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  东(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东兼任,副主任为林海波(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成员为王德强、夏子强。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