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2、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城乡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及其实施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科技、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作进度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党委、管委会领导成员的分工情况和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办事方面
1、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和办事的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所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2、行政征收项目的依据、对象和标准。
3、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及标准;
4、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及程序。
(六)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
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管委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科技与招商局。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形式。
区管委会信息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主要通过区局域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填写《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要件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0759-2968907。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湛江市政府网上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地址:http://www.zhanjiang.gov.cn/_Layouts/applicationpages/modules/WFE/ApplyDirection.aspx
附件:1、湛江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湛江开发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湛江开发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指南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及《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办事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办事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湛江开发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办事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zetdz.gov.cn/index.asp)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湛江开发区东海大厦1005室) 领取。 | 以下为参考说明,不列入正文。 |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①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情况;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决策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各项经营服务的事项、依据、范围、标准、程序、服务承诺及办理情况;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价格听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及专业性统计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与事务、厂务、院务、校务等公开相结合,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依法应当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 ①信息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 信息采用多级类目编排,其中,一级类目为6个固定类目,详见目录参考样本。 以下各级类目由各单位确定。 |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本单位编制了《湛江开发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办事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②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开发区网站(http://zetdz.gov.cn/index.asp)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地址:东海大厦1005室)查阅。 | ②类目级数根据需要确定,详见目录参考样本。 | ||||||||||||||||||||||||||||||||||||||||||||||||||
二、获取形式 | |||||||||||||||||||||||||||||||||||||||||||||||||||
(一)主动公开 | |||||||||||||||||||||||||||||||||||||||||||||||||||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
● 公开形式③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单位网站网上和办事窗口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etdz.gov.cn/index.asp。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办事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办事信息; 2.本单位在东海大厦1005室(地址)设有办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处查阅本单位公开的办事信息; 3.本单位在东海大厦楼前及各单位走廊(地址)设有办事信息公告栏、在财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分局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办事信息。 4. 本单位设有办事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电话为296890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拨打该热线咨询本单位办事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 密级 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1 年④。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东海大厦1005室)查阅。 | ③具体内容根据《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结合实际确定。 ④网上信息留存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 | ||||||||||||||||||||||||||||||||||||||||||||||||||
● 公开时限⑤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办事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⑤《条例》第十八条。 | ||||||||||||||||||||||||||||||||||||||||||||||||||
(二)依申请公开 | |||||||||||||||||||||||||||||||||||||||||||||||||||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办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办事信息。 | |||||||||||||||||||||||||||||||||||||||||||||||||||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 |||||||||||||||||||||||||||||||||||||||||||||||||||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办事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湛江市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⑥(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zetdz.gov.cn/index.asp。。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 等方面⑦办事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⑥统一标准格式文本。 ⑦各单位根据业务要求确定具体标准。 | ||||||||||||||||||||||||||||||||||||||||||||||||||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办事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办事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
● 收费标准⑧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办事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及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 ⑧统一标准。 | ||||||||||||||||||||||||||||||||||||||||||||||||||
申请公开办事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 |||||||||||||||||||||||||||||||||||||||||||||||||||
三、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⑨ (名称)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湛江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名称)
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投诉监督机构为: 湛江开发区纪委监察局 (名称)
| ⑨逐一列出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或者委托受理机构、投诉监督机构。 | ||||||||||||||||||||||||||||||||||||||||||||||||||
四、其他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办事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⑩ | ⑩《条例》第二十五条。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办事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监督机构举报,也可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单位或者办事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