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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开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6-05-08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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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单位:

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党委、管委会决定成立开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盼宁(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国良(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  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常立春(规划国土建设局书记)

宁  波(法院副院长)

郑晨光(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法群(监察局副局长)

吴志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军(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耿(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陈  怀(财政局副局长)

梁  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滕晓跃(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梁林亮(工商分局副局长)

吉崇明(纪委监察局审计室主任)

黄德泽(科技与招商局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杨法群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罗新苗(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室副主任)、蔡宽(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副主任)。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