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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08-10-09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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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全国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该项工作的成果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开发区的扩区和升级也将以本次评价结果为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国家级开发区的评价工作结果必须于2008年11月中旬前完成。为加强领导,尽快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区决定成立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国良(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唐  坚(国土分局负责人)

成  员:符河燕(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韩志民(科技与招商局副局长)

胡忠烈(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  炳(建设局副局长)

郑晨光(区党政办副主任)

伍红林(财政局副局长)

梁林亮(工商局副局长)

陈如生(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国土分局。郑激流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饶锡光、杨怡红、李劲。

联系电话:3628166;联系人:杨怡红。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