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核(林业类)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32003001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32003001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结果样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pdf 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 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和必需的设施、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照片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 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批准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林业部门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受理部门复印) 【样表】 5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林业部门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 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林业部门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 申请表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样表】【空表】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5、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5;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依据文号: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 条款号:第十五条 颁布机关: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2001-07-01 条款内容: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 实施日期:1991-04-01 条款内容: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条款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9-03-01 条款内容: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依据文号:2018年粤府令第248号 条款号:46、47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8-01-08 条款内容:46、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1.委托地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2.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已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粤府令第 241 号)。 47、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1.委托地级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2.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已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粤府令第 241 号)。 设立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依据文号: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 条款号:81、82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7-06-16 条款内容:81、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委托广州、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 82、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下放广州、深圳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义务: 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0759-3399070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湛江市人民大道26号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http://www.zjf.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