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17:01:41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73005001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73005001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 结果样本:海域使用权证书.jpg 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马上办,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用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用海申请前,先取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2、委托有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编报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3、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涉海部门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评审通过后出具用海项目预审意见。(注:用海预审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此条属于申请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口将申请材料送交海洋渔业科,海洋渔业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交区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提出审定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 4.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县(市、区)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湛江市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局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5.审批、发证。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及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待申请人缴交海域使用金后,市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口将申请材料送交海洋渔业科,海洋渔业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交区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提出审定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 4.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县(市、区)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湛江市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局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5.审批、发证。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及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待申请人缴交海域使用金后,市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公安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由受理部门复印) 【样表】 2 宗海位置图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测绘单位 需加盖公章 【样表】 3 社会风险评估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需加盖公章 4 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 海域使用审批表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样表】【空表】 6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需项目所在地海洋渔业部门加盖公章 【样表】 7 用海项目预审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取得用海项目预审意见需提交以下材料:关于出具用海预审意见的书面请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8 投资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投资主管部门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 海域使用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样表】【空表】 10 开展的专题研究,如项目用海对水文水动力、海洋生态环境、防洪纳潮、泥沙冲淤等专题研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1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包括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国防安全航运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利益相关者可协调性分析等,由相关资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样表】 12 项目公示材料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1 申请人 项目公示材料包括项目用海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的相关材料原件 13 宗海界址图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测绘单位 需加盖公章 【样表】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7、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4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7;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2007年 条款号:第十五条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7-01-25 条款内容:海域使用申请实行分级审批。 填海五十公顷以下、围海一百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一百公顷以上、七百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用海,除依法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的外,由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同一项目用海中包含多个海域使用类型需由不同级别人民政府审批的,由有审批权的最高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但同一项目用海中包含应当由国务院审批的海域使用类型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 依据文号:粤府办〔2017〕62号 条款号:第一条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日期:2017-10-15 条款内容:一、简政放权,委托行使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权限 (一)委托行使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 1.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省级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将我省海域范围内(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权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权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具体审批结果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抄送省府办公厅。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依据文号:2001年 条款号:第十七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2-01-01 条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文号:国办发〔2002〕36号 条款号:第一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实施日期:2002-07-06 条款内容: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项目用海审批权限 《海域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由国务院审批: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国务院审批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原则规定: (一)填海(围海造地)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用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审批权不得下放。 (二)围海10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用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级审批,分级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种类、用海面积规定。 (三)70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主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 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0759-3399070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http://hyyyj.zhanjiang.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73005001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